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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受害者家屬控告中國銀行 美法官批准

2010-10-23 22:06 中港台時間|10-26 13: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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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星期三(9月20日)拒絕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要求撤案之請,裁定繼續審理,中國銀行或將為2006年死於以色列自殺攻擊的美國受害者,負起法律賠償責任。

據《華盛頓郵報》21日報導,來自美國佛羅里達州南部的一名青年吾爾茲(Daniel Wultz),4年前到以色列旅遊時,不幸在特拉維夫(Tel Aviv)的一家餐廳遇上自殺炸彈攻擊,傷重不治。他的父母在2008年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背後資助本次爆炸事件主謀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Islamic Jihad)的伊朗、敘利亞及中國銀行,支付損害賠償3億美元。

依美國法律,恐怖攻擊事件的受害者可向美國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資助恐怖主義的恐怖組織、流氓國家及有巨大經濟利益的金融機構賠償損失。

以色列資深官員認為,伊斯蘭聖戰組織透過激進團體Said al-Shurafa在美國的中國銀行帳戶,資助致命的炸彈攻擊事件。吾爾茲夫婦在控告案中稱,以色列總理辦公室的反恐官員在2005年4月的會議中,要求中共央行和公安部阻止中國銀行協助Said al-Shurafa,但中共有異議。吾爾茲夫婦控告中國銀行官員無視以色列資深官員的警告,持續協助Said al-Shurafa。

審理本案的美國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法院的合理假設是,中共政府雖然沒有直接控制中國銀行,但可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央行)控制中國銀行。中共駐美大使館對本案發表聲明表示,本案仍有許多疑點。

報導說,本案代表中國銀行的律師以及美國相關部門均不願意對本項裁決發表評論,原告律師羅伯特托金(Robert Tolchin)則表示,本案裁決雖然還不是最終判決,而且被告還有可能上訴,不過法官已向外傳遞相當清楚的警告信息,認定對恐怖主義提供金錢資助者,應負起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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