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漂亮妹妹”? 成都城管招聘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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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综合编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城管局日前招聘女城管,要求应聘者需年轻貌美,而且任职至26岁就必须离职,此条件引起舆论哗然。有人质疑这是另一种选美,也有人批评,这种作法使中国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更加恶化。

应聘者限年轻貌美

据中国媒体报导,新都区10月公开招聘8名城管女子中队队员,应聘条件为:年龄18岁以上、23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必须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招聘公告还特别声明:人员聘用后,聘期为1-3年,或至年满26周岁当月止。

有网友质疑,为何要形象好气质佳?城管局回答说,这些女城管的服务区域主要是新都区的窗口区域,因为要展示对外形象,所以对身高外表都有基本要求。

另有民众质疑,为什么要求26岁前必须“下岗”, 她们不是花瓶,还要要求“保鲜”?对此,城管局表示,这些女队员必须具有活力,而且,当队员们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后,就能更好地迈出第二步,这个最佳年龄也许就是26岁。

外貌歧视司空见惯

据英国《卫报》报导,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Lu Ying)表示,雇主选择比较漂亮的求职者是司空见惯的事。

她说:“女性受到的外表歧视比男性多。更糟的是,女性受到的外表歧视使她们的工作机会比男性少。”

她认为这是不好的现象,特别是当政府机构这样做时,因为这会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

湖南省政府曾在2004年公告招聘女公务员,其条件之一竟然是“左右胸部必须匀称”,因而引发舆论强烈抨击,该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删除此条件。

然而,私人公司也有这种情形。一家郑州公司正在招聘业务助理,其招聘广告上写的条件是:要有“倾城”的笑容,以及“36、22.5、36”的三围。

一名处理过很多工作歧视案件的李姓律师表示,中国现行雇用法令只规定,对于每个人而言,工作机会都应该公开和平等。但法律未明确规范,雇主不得将外貌和身高等条件列入招聘条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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