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贩售料理米酒 应摆在料理用品区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湾台南采访报导)深受各界嘱目的料理米酒课税问题,终于落幕了!酒精度20度以下,专供烹调使用的料理米酒,自99年9月16日起,正式排除在蒸馏酒的课税范围,改以料理酒类按每公升9元计税,以每瓶0.6公升料理米酒为例,每瓶酒税只有5.4元,较以前是每瓶29.25元,足足减少近25元。

南区国税局提醒料理米酒各通路业者,料理米酒系专供烹调使用,与饮用酒并非同类或类似产品,两者在用途、品质、最终使用者、通路、消费者习惯、价格政策并不相同,因而业者在贩售“料理米酒”与“一般料理酒”时,应摆放在料理用品区,也就是和盐、醋、酱料等调理用品摆放同一区,勿与饮用酒置放同一区。

另外,国税局也提醒业者在制作宣传广告(DM)时,要配合将料理酒类置于料理用品区版面,并且依照财政部公告之警语“食用含酒料理,请勿开车”标示,以便与饮用酒有所区隔。

南区国税局最后表示,该局自即日起,将派员逐家访视并辅导业者,请各业者配合办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