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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料理米酒 應擺在料理用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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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灣台南採訪報導)深受各界囑目的料理米酒課稅問題,終於落幕了!酒精度20度以下,專供烹調使用的料理米酒,自99年9月16日起,正式排除在蒸餾酒的課稅範圍,改以料理酒類按每公升9元計稅,以每瓶0.6公升料理米酒為例,每瓶酒稅只有5.4元,較以前是每瓶29.25元,足足減少近25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料理米酒各通路業者,料理米酒係專供烹調使用,與飲用酒並非同類或類似產品,兩者在用途、品質、最終使用者、通路、消費者習慣、價格政策並不相同,因而業者在販售「料理米酒」與「一般料理酒」時,應擺放在料理用品區,也就是和鹽、醋、醬料等調理用品擺放同一區,勿與飲用酒置放同一區。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業者在製作宣傳廣告(DM)時,要配合將料理酒類置於料理用品區版面,並且依照財政部公告之警語「食用含酒料理,請勿開車」標示,以便與飲用酒有所區隔。

南區國稅局最後表示,該局自即日起,將派員逐家訪視並輔導業者,請各業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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