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晶电
【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0日电)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不禁止晶电与全球大厂日商丰田合成及其代理商敦意公司合资设立“丰晶光电”,主因是 LED产品市场影响轻微,不至于造成显着限制水平竞争的不利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日商丰田合成株式会社 (Toyota Gosei)及敦意股份有限公司 (Twin Hill)拟合资设立新公司“丰晶光电”;由于 3家公司分别持有丰晶光电股份,且去年度营收超过公平会公告非金融机构营收金额,依法须向公平会申报。
公平会说明,这 3家公司及合资企业涉及高亮度发光二极体(LED)晶粒产品,属水平结合型态;国内LED产业竞争家数众多,且以外销为主,国际市场仍有其他国外大厂参与竞争,加上国内近期也有其他厂商相继进入LED市场,因此较难有单独提高产品价格的能力。
公平会表示,LED晶粒产品的应用及销售对象有别,目前尚无积极事证可认定合资企业与竞争者将约定联合行为;另外LED产业并无其他法令、关税障碍等市场进出限制,且客户应有对抗合资企业提高商品价格的能力,不致对市场竞争产生障碍。
公平会表示,这3家公司长期即有稳定交易往来,合资设立公司主要为简化交易流程,晶电将可借此取得丰田合成专利授权,有助提升国内LED晶粒技术水准,并提供封测厂品质稳定、又具全球专利保护的产品,对台湾产业有正面效益。
公平会表示,本案对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予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