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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变相“圈地运动” 有厝换到没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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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目前打得正火热的都更条例,大打旧屋换新屋,保证1坪换1坪的旗帜,但实际上有些人却面临“有厝换到没厝”的窘境。在都更过程中,绝大部分都由建商先圈地,决定那里是都更范围,再回过头来把不愿配合的住户污名化为“钉子户”,或指控他们只想要更多的钱。

政府日前以容积奖励鼓励民众,将没有防火构造的房子,或邻栋间隔不足的老旧房子,改建成比较安全的新房子,提高公共安全,让地主不需花钱就可换新屋。

虽是美事一桩,但对于不愿分配者,或是分配到的建筑物土地面积太小,以至于无法分配时,依都市更新第31条规定,得以现金补偿。

不过对于都更后所拿的那点钱,却无法在昂贵的台北土地上买房,无处可去的居民,正是现行法规里,损害住户基本居住权与财产权的大漏洞。

所谓《都市更新条例》,即是5个人里面,有4个人可以讨论要不要拆掉另一个人的家,在政府与立法院、建商的共同决定下,对都更有疑虑或是不愿搬离的人,将被指控为“钉子户”,由大多数来决定要不要拆掉他辛苦存了一辈子的钱,背了多少年的贷款所买来的家。看似民主的高比例多数表决,实质上却是多数暴力。

在这过程中,政府通常不愿介入纠纷,反而求住户与建商按照民事诉讼自行解决。虽然有办理协调会,充其量也是假客观、假中立,目的就是要协调到你“同意”为止;不然就是下最后通牒“依法办理”,利用公权力介入拆屋。

由于这种“后门大开条款”的存在,使得许多建商得以钻法律缝隙,狐假虎威,以政府法令作为挡箭牌来威吓住户同意或自行搬迁。

无壳蜗牛政策研究员张维修指出,为何少数人不从,就可决定让政府代拆?他强调,目前需要全面检视修法后的都更,是否有其正义与公平性,而非只是谈效率,而罔顾人民权益的都更政策。

“原本住得好好的房子,我们干嘛还要贴钱买自己的地?”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会长彭龙三质疑。都市更新已经由建商利益,加上公权力逢迎配合下,已经成为单一定义、缺乏居民共识与由下而上想像的一场灾难。

※ 新闻辞典

根据最新《都市更新条例》,只要画定都市更新实施范围内80%所有权的同意,剩下20%的人,不论任何原因,都将被视为“钉子户”,都市更新者(一般为建商)可以申请公权力,如政府或警察来协助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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