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中国式维权 从“个案”到“现象”

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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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12日讯】“人类对神的虔诚,实质是对令人仰止的道德高度的默认,长久潜移默化的道德熏陶使民选官员们多能自律,加上完善的法律和监督体系,和强大而独立的舆论,使政治运作良性发展,而民意又能通过四通八达的渠道反映出来,形成对社会公正的根本性保护……”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18日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议定书规定,个人有权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申诉。加上此前中国已加入或未认可的世界通用法则,人类本身对自我的保护和约束是相当完善的。

于佃荣现象

于佃荣其事在网上由来日久而不衰,但一直无多关注。近来有所了解,方知除了“天增岁月人增寿”外,“春”、“福”尚且遥远,愿望依然无盼,除了满眼的迷茫和无助,一切如故。当初没关注,是因于案本为蝇头个案,想像着哪天幸遇清天大老爷,略费举手之劳必可妥善处理,一切自然复归平静。

现在关注,是因其案经久未得正果,却同时出现了更多同病相怜的于佃荣们,形成了中国社会的时代现象和一个阶层的利益代言符号。“小于”已成“老于”,“清天”还不曾出现,污吏仍代代相传,于的个案也“顺应”潮流,“进化”成了普案和悬案,想来还真的是让人愤懑无语了。

巧合的是,中国的于佃荣们,竟然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伤人员们一样,也成功地托起了这些地区的一个个“特色产业”。如珠三角打工族的断臂断指事件,托起的是外科手术产业的发达,而遍及全国的维权案,则托起了另一个特殊的行业大军—-“维权”律师。这种欲争取社会同情、却久拖未决的民间维权行为,正是“于佃荣现象”。

现象由来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动荡不安之根本在于“不患贫,患不均”。于佃荣现象,按官方如龙永图们的习惯定论,是“个人太过较真”,属“刁民”之列。按百姓之言,说得小点,是地方官员不作为,说得大点,是政策有误,是官民矛盾,说得严重点,其实就是“官逼民反”的肇始。

弑警者杨佳说:“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必须承认这是一句大实话,体现的是公平与对等的行事原则,这正是中国所缺失者,其行为也是对不作为的官僚体制的一个终极回报,看似偶然,实是必然,谓之“因果”。

前苏东国家如波兰,捷克等,为防止国家转型期出现利益分配不公现象,提前提出一套财富分配的大众原则,即国家财富属于国民,并按一人一份的分配制度重新划分,使人人无怨,得以平稳过渡到民主社会。

与此对照的是工业化、城市化初期的中国,面临着诸多的社会改造任务,也同时出现了各阶级利益的再分配。

中国经济客观上虽有进步,但改革的主观本质,并非是要顺应历史潮流走向民主和宪政,而是为了自我集团的救亡图存之需而不得不为之。所以不但没有能为大多数国人所接受认可的法律保证体系和财富分配规则,相反是各项法律尽全力为权贵保驾护航,使得这种“再分配”从一开始便由强权主导(包括主导法律走向),社会财富任凭权贵阶层随心所欲天马行空般疯狂掠夺。由此对社会对个体所造成的伤害和冲击,不论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伤痛之巨大都是难以估量的。

近年司法不公引发的于佃荣现象,包括以公共建设之名推行的土地强征强迁,瓮安的愤极民反,四川灾民的丧亲上访,人生侵权,权贵腐败堕落,以及无数的突发事件,其实都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制度没有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必然产物,决非一时之间人性扭曲所致。一个只有强权没有制度保证的社会转型,很难让人相信其真实性、连续性和可靠性。

另类之“喜”

于佃荣者,一个无可奈何的工残人员,因为个人维权久述无门,竟然只能以网游寻助,并以此“无赖”行为成为网络世界不大不小的另类“名人”,也算是为中国特色“锦上添花”了。再加上无数的维权党们在“诸路皆走不通”了的情况下,也视网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遂蜂拥而至,使中国网络社会的维权声音铺天盖地,其状其势空前绝后蔚为大观。不但维权派,凡在现实中不能解决或是想要表达的情愫观点,不论网络平台能否承受这期寄之重,均已移至此处,说明国人的利益述求事实上早别无它路可选了。

从科技发展和人文需求的角度看,这种寄托怕也是唯一的和必须的。想像着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平台当不会辜负了国人的一片拳拳之心,也必会为苦难的人们支撑出一个美好的明天。

于之事当可悲,悲在案未终了,悲在国家无望。此事亦或可喜,喜的是于从此已不再孤独,中国的于佃荣们已从一个“小小”的工伤维权案,普及到了折迁维权、抗暴力执法维权、因言获罪维权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从一单打独斗的“民间游侠”无形中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的形象代言人,成为推动这个不幸的社会走向彻底改革的一个动力….果如此,虽处不幸,亦当自幸之。

应对之策

于佃荣与于佃荣们之所以如此结局,是因个人利益的争取触动了社会的主流权力意识和根本的立政原则。即这个国家是“逆淘汰”式的施政罗辑,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也从不保护私有财产和小民利益,更非是为何护弱势群体而生。因为中国的社会矛盾是人为设计且持久根深,个体的于佃荣欲以一己之力与主流意识相搏并改变之,无异于以卵击石和梦呓,多数只能是泥牛入海无果而终。欲有所成,于佃荣们必须把握时代脉搏,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联系起来,升华这种维权的本质和层次,使精神境界“从小我到大我”,将个体维权变为更广大的同类人员的集体维权阶级维权,手法上横向与同级人员联合,纵向与高底层沟通,找到共同的利益结合部,创造同情力量和利益共同体,形成团队化凝聚力和向心力,以硬实力来与主流权力抗衡,才能增加最终胜出的概率。

这种纵横捭阖的联合,就是“维权统一战线”。

救赎中国

中国不缺道德和法律,但缺的是能约束道德的道德和法律的法律。中国不见得必须有神的沐浴和护佑,但却必须有神的思维高度和道德劝赎;中国不必人人具有君子之风,但却决不能容忍小人们的放任自流和一蝇害汤。神、君子都是中国欢迎的,但更急需的,却是一个普世价值,即公平的社会制度。

人世之道,天灾与人祸往往相依相伴。近年连续出现诸多百年不遇的天灾,人祸也与此相映衬,变得年年一遇时时“突发”,当决非仅“偶然”可解读。偶出刁民,其事易解,再后欲多,已是沧海一粟,繁天一星,如于佃荣者,解与不解自视已“无碍”国之大体,必视之无足轻重。但此“刁民”皆从“顺民”而出,集腋成裘,聚蚁成势,大坝亦溃之,泰山亦移之,怎可麻木不仁等闲视之?治水宜疏不宜堵,治人宜公不宜私。

只是这个背离了人类社会发展主流的边缘化国家,只能用自誉的“特色”来自我解脱和掩盖。如此以往,不论情愿于否,终将被历史所抛弃,当是不争的事实。“特色”不死,鲁难未已。于佃荣现象的泛滥,已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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