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举报官二代遭刑拘 网路围观扭转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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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新纪元周刊记者骆亚采访报导)正义举报官二代考试作弊,却被冠以“危害国家利益”的罪名而遭跨省刑拘,王鹏的遭遇在网上引发“高度围观”,所幸得以重获自由。然而事件暴露出的公检法沦为权势者家奴的现实,又该如何破除?

跨省追捕近年来在中国大陆频频发生,前不久王鹏举报官二代考试作弊遭跨省刑拘,警方称其危害国家利益,在网路上引起社会和各界的“高度围观”。面对舆论空前的压力,宁夏吴忠市被迫承认这是错案,并将其中二位官员免职。

但司法界学者认为此案并未完结,吴忠市此举仅仅是弃车保帅,没有触及幕后始作俑者,并认为公检法已经沦为利益集团或者有权有势者的家奴了,如果不从制度上改变,王鹏案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发帖举报遭跨省刑拘

11月23日上午9点,正在甘肃省图书馆上班的王鹏遭到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的跨省刑拘,刑拘理由是“涉嫌诽谤罪”。起因是王鹏在过去的三年里不断地举报,其大学舍友、“官二代”马晶晶在宁夏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认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警方承认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

据了解,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王鹏的父亲王志昌获悉儿子被抓后,于11月25日赶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他既没有见到儿子,也同时失去自由,警方告知不许离开,晚上也必须在他们指定处睡觉。11月27日一大早,他伺机偷跑出来,辗转来到北京寻求帮助,并将经过在网路上曝光,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的关注。


网路作用无远弗届,中国网民的正义相挺可形成一股舆论制衡的力量。(AFP)


南方的一位法学专家告诉《新纪元》记者,此案的关键是“公器私用”,现在的公检法这些司法机关已经成为利益集团或者有权有势者的“家奴”。比如此案中的诽谤罪,根据宪法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子,“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别人诽谤你,你只能到法院去起诉、自诉,公安机关是不应该介入的,从中也可看出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他们的家奴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诽谤罪现在几乎成为了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他甚至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

不公招考引发王鹏“举报之路”

王志昌向媒体披露,儿子王鹏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后与马晶晶同宿舍。因马晶晶基本上不学习,几乎每晚玩电脑游戏至午夜12点,王鹏为了不影响学习,不得已在外面另租小房单独住。

在校四年中,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外,其他很多课程不及格需要补考,成绩在倒数几位。但毕业前夕,07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中,马晶晶在400多人的报名参考中,不仅笔试第一,面试也是第一,令王鹏和同学们觉得蹊跷。王鹏分别给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但没有任何结果。

07年大学毕业,马晶晶如愿以偿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王鹏进入甘肃省图书馆工作。前不久王鹏在网上发帖举报,遂上演了跨省追捕一幕。

大陆学者王刚桥认为从媒体的报导中看,王鹏的举报有其“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一是马晶晶在校表现与公务员考试中力压四百多考生而荣登两个第一,异乎寻常;二是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但马晶晶上班半年后其录用情况仍未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这也异乎寻常;三是有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马晶晶卷面近一半没做,相关面试人员被“打招呼”……

他还表示警方刑拘王鹏缺乏事实依据,也是对公民批评权和监督权这两大宪法性权利的不法侵害。跨省拘捕是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地方警察任意解释,借此向更高的权力献媚,这哪是法律惹的祸,而实是恣意妄为又难以问责的权力在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

王鹏错案岂能就此罢了?

舆论的强大压力下,12月2日吴忠市向外通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王鹏刑拘立即解除,免除负责处理此案的二名相关的官员,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何泽祥,及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并责成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北京蓝志学律师向《新纪元》记者表示,王鹏事件之所以有现在的进展,有如下的三方面的因素:

其一,网路和网民的呼吁、监督和关注对事件的峰回路转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二,事件枉法当事人的粗暴和无视法律显得过于业余和有恃无恐,已经引起社会的公愤。宁夏吴忠有关领导在强大的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被迫快速应对。

其三,公民社会坚持理性合法的抗争结果,遇到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敢于揭露、绝不漠视。

太原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贾陆英在博客中表示此案不能就此罢了,还应该进一步查清两个相关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才能还社会以公平正义。首先,利通区公安分局制造此错案的原由是什么?为什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是否有背后的授意?面对一件件漠视公民权力的错案,司法机关不应再就事论事了!

其次,王鹏错案的起因是马晶晶公务员考试中涉嫌作弊,而宁夏有关部门近日出示相关材料证明马晶晶没有作弊。他建议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应组织权威调查组彻查,给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如确有作弊问题,则本人及相关当事人必须受到应有的追究。

也有民众表示那个“领导批示”才是王鹏跨省刑拘中一锤定音的“主角”,这到底是哪位领导呢?批示的内容是什么呢?依据又何在呢?不过至今这个谜底还未解开,批示的领导被认为是躲起了猫猫、逃避问责。

大陆的一位学者告诉《新纪元》记者,此案的处理结果,只不过把二个表面上的人进行了不痛不痒的处理,实际上背后隐藏着很大的利益集团或者幕后指挥者,如果没有后面这些支撑,公安局的局长、副局长绝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也可以说被抓的只是替罪羊、“弃车保帅”,如果马晶晶是普通人、其父母没有这样的身份地位,那么这起跨省追捕绝对不可能发生。

跨省刑拘因言获罪带来的启示

蓝志学律师指出,王鹏案是典型的因言治罪,又一当代版的“文字狱”。

他认为王鹏在网上发帖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论自由表达的权利,网上实名举报也是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的行为。而利通公安分局滥用公权力枉法追究王鹏的行为,是对法律关于诽谤罪不告不理原则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视和践踏。

他表示从此案中不难看出: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明显的违法违宪的行为。有关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最为基本的人权意识,无视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基本法律素养,对王鹏的正常和正当的发帖行为不加认真调查核实,竟然滥用职权、枉法追诉,破坏了国家法律正确的实施。

他认为相关执法机关和部门应该引以为戒。“不能总是把公民网上正常表达意见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常履行公民监督的权利的行为,当成是造谣或是诽谤或是煽动。这种习惯性地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必然导致公权力权威的下降和丧失。”

他呼吁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近于顽疾的问题和现象。

王鹏错案并非孤立的现象

南方的一位法学专家向《新纪元》记者表示,在报导中看到这个案子是公检法集体讨论的结果,那么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竟然要用公检法集体讨论,可见背景之大。这也说明法律不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也不是用于公众事务,完完全全沦为他们的工具了,用于打压、排斥对手。

他指出,王鹏遭跨省追捕类似的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包括《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湖北公民王帅、北京作家谢朝平等,这些事件的不断重复发生,突显了极权政府的权政府的致命弱点,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不会吸取教训,不断重复同样的错误,王鹏错案绝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

他表示中共可以控制报纸、电视、电台,但是无法控制互联网,这次如果没有网路的这种围观力量,宁夏官方绝对不会纠正自己的错误。整个事件报导手法来看,还能很明显看出它们想表现其“伟光正”,把丧事当成喜事报。◇

本文转自203期【新纪元周刊】“焦点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05/8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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