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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师是劳保还是公法 过劳死赔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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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大医师陈至全疑似工作过量猝死,医院24日表示,医师家属还没有向院方提出过劳死抚恤申请。但民国88年是医师高普考的最后一届,也就是说,陈至全如果是公职医师就适用公务人员抚恤法,可领取抚恤金及公保的死亡给付。

以目前医师行业投保情况而言有2种,一是88年前通过高普考的公职医师,另一种,私人诊所雇主协助加入劳保,但医师不受劳基法保障。

如公职医师,对于过劳死,抚恤法施行细则中第9条明确规定,积劳过度以致死亡,应同时符合:“第2款,积劳过度:服务机关应举证其职责繁重,足以使之积劳过度。”、“第3款,公务人员因职务,积劳过度所生疾病,必须与职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并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医院开具医疗证明书记载之疾病或伤害原因证明之。”此施行细则明年1月1日实施。

但非公职医师,劳工局表示,如果是服务于私人机构,如诊所,负责人愿意协助加入劳保也可,但不适劳基法,是否过劳死,须劳委会职灾处审核确认劳保局才会给付,赔偿金为45个月的薪资。

公职医护人员停招后,护理人员转纳入劳保范围,改采三班8小时轮班制,超时机会就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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