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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第1起女性遭鞭刑 罪名:非法性行为

2010-02-17 22:15 中港台时间|02-17 2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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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天美吉隆坡17日专电)马来西亚喝酒女模执行鞭刑之日悬而未决,马国监狱却已于9日“抢先”执行3名穆斯林女子的鞭笞处分,使她们成为马国自1957年立国以来第1起女性遭受鞭刑的案例。

内政部长希沙穆丁(Hishammuddin Tun Hussein)今天在内阁会议后指出,这3名女子的罪名是进行不正当性行为,在罪证确凿下,伊斯兰教法庭宣判两人受到鞭笞6下,1人4下的处分。

“非婚姻性行为”在伊斯兰教教义中是违法的行为。希沙穆丁表示,其中1人服刑1个月后已于大年初一获释,第2人将于几天后获释,第3人则在6月才获释。

马国奉行世俗法和伊斯兰教法两套法律系统,两者都有鞭刑的处分。前者执行鞭刑的对象不及于女性,罪名通常为刑事背信、强奸、贩毒等,受刑人在全身赤裸的情况下遭执刑官鞭打臀部,臀部因此被打得皮开肉绽是常有的事,也有人不堪痛楚而当场昏厥。

至于在伊斯兰教法下执行的鞭笞处分则偏向羞辱受刑人多于对受刑人皮肉的惩罚。受刑人无需剥光衣服,鞭打的刑具相对较小,力道也较轻。

马国伊斯兰教法庭较早前曾因喝酒等罪名宣判数名女子受鞭笞处分,但在此之前都未曾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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