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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第1起女性遭鞭刑 罪名:非法性行為

2010-02-17 22:15 中港台時間|02-17 2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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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17日專電)馬來西亞喝酒女模執行鞭刑之日懸而未決,馬國監獄卻已於9日「搶先」執行3名穆斯林女子的鞭笞處分,使她們成為馬國自1957年立國以來第1起女性遭受鞭刑的案例。

內政部長希沙穆丁(Hishammuddin Tun Hussein)今天在內閣會議後指出,這3名女子的罪名是進行不正當性行為,在罪證確鑿下,伊斯蘭教法庭宣判兩人受到鞭笞6下,1人4下的處分。

「非婚姻性行為」在伊斯蘭教教義中是違法的行為。希沙穆丁表示,其中1人服刑1個月後已於大年初一獲釋,第2人將於幾天後獲釋,第3人則在6月才獲釋。

馬國奉行世俗法和伊斯蘭教法兩套法律系統,兩者都有鞭刑的處分。前者執行鞭刑的對象不及於女性,罪名通常為刑事背信、強姦、販毒等,受刑人在全身赤裸的情況下遭執刑官鞭打臀部,臀部因此被打得皮開肉綻是常有的事,也有人不堪痛楚而當場昏厥。

至於在伊斯蘭教法下執行的鞭笞處分則偏向羞辱受刑人多於對受刑人皮肉的懲罰。受刑人無需剝光衣服,鞭打的刑具相對較小,力道也較輕。

馬國伊斯蘭教法庭較早前曾因喝酒等罪名宣判數名女子受鞭笞處分,但在此之前都未曾執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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