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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車震罰很大 大馬男女遭判鞭刑

2009-09-18 15:35 中港台時間|09-18 10: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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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馬來西亞吉隆坡18日美聯電)一名律師今天指出,伊斯蘭法庭裁定試圖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的一對未婚男女鞭刑;馬來西亞近來對穆斯林採取一連串重罰,這是最新的一起。

檢察官夏弗鎮(Shafezan Rusli)指出,一對未婚男女坦承企圖在車上交歡並認罪後,馬國中部雪蘭莪(Selangor)省伊斯蘭教高等法庭16日裁定兩人需接受鞭刑6下。

夏弗鎮指出,警方5月於一棟辦公大樓停車場逮捕29歲的阿布杜(Abdul Majid)及24歲的娜迪亞(Nadiah Najat Hussin),兩人當時僅穿內衣。

他指出,這兩人計劃近日內結婚,目前正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不過他們已分別支付馬幣5000林吉特(1400美元)罰款。

律師指出,他們的罪名最高可判入獄3年。(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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