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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达成“购买美国货”争执协议

2010-02-06 07:51 中港台时间|02-06 11: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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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4日路透电)美国贸易官员表示,美国和加拿大已就“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n)条款的争执达成一项临时性协议。这项条款已造成美国和它的最大贸易伙伴及北方邻邦加拿大的紧张关系。

两国计划在明天正式宣布这项协议,签署前须经由双方有利害关系者批准。

美国国会于去年的7870亿美元经济振兴法案中纳入“购买美国货”条款,要求公共工程项目只能使用美国制产品,例如钢铁等。

这项条款标榜能确保经济振兴法案的资金用于增加美国就业。

然而,包括美国许多最大企业集团在内的批评者表示,此作法将威胁仰赖全球供应链生产商品的美国公司中的工作机会,增加振兴经济成本,并延误计划。

应总统奥巴马要求,议员免除加拿大等国政府必须加入“购买美国货”条款的规定,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对美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然而,他们并没有免除加拿大各省和城市必须加入条款,因为尽管加拿大联邦政府属于政府采购协议的一部分,但省级和市级单位却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加拿大公司遭到美国初步的经济振兴法案排除之后,加拿大城市在去年6月威胁不让美国公司参与公共工程计划作为报复。

要求匿名的美国官员表示,今天达成的这项协议能让美国出口商永久保有进入加拿大各省和地方采购市场的路径。

作为交换条件,美国政府将允许加拿大公司进入美国37州的政府采购市场。这37州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

到2011年9月为止,美国公司将能参与许多没有加入WTO协议的加拿大省份及城市的工程投标。

美国方面,则让加拿大供应商参加2009年美国复苏暨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Act)资助的美国各州和地方公共工程。(译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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