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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信用卡法律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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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2010年2月22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的《2009年信用卡法案》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案是2009年5月22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的,该法案的全称是《2009年信用卡责任制及透明度法案》( The Credit 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 of 2009)。该法案有一部分是2009年11月20日开始实行的,这一部分主要是要求信用卡公司如果要对它的信用卡使用条款有重大变化,要给予消费者45天的通知,该法案的其他大部分条文将从本周一,2月22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有哪些特点呢? 对广大消费者有何益处呢?
  
该法案改变了信用卡行业过去几十年的行业规则,是保护消费者的一个巨大胜利,该法案具有以下几个重大规定:
  
第一,限制信用卡公司对已欠债务提高利率,该法案要求信用卡公司如果要提高利率,要给予消费者45天的提前通知,并且只能对提前通知后的欠款使用新的利率。比如说,你在信用卡上欠了五千元,信用卡公司收你每月1%的利息,过去信用卡公司会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意将该利息上涨,消费者就像案板上的羊,被信用卡公司任意宰割。现在这样对过去欠款进行涨息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一般来说,在信用卡使用的第一年,信用卡公司不可以涨息,信用卡公司提供的促销利息(interest promotion)要至少实用六个月。
  
第二,信用卡使用合同如果重大条款有变化,其中包括利息上扬等,信用卡公司要给予消费者45天的提前通知。现行法律只要求15天预先通知,但这条法律并不限制信用卡额度的变化,信用卡公司可以随时降低你的信用卡额度。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可以刷卡刷到八千块,信用卡公司可以随意降到三千块。
  
第三,对信用卡公司收费的限制。过去如果消费者打电话支付信用卡欠款,或者超额度使用信用卡,等等,信用卡公司都可以对消费者征收额外的费用,现在都被禁止。
  
第四,限制信用卡公司对低于21岁的未成年人发放信用卡,除非该未成年人可以提供自己的独立收入来源的证明或有共同签名的长辈的签字,这可以保护那些没有分辨能力的年轻人不慎落入债台高筑的景况。据说,目前美国大学生平均欠信用卡债务3,173美元。
  
第五,要求信用卡公司在每月欠款到期前21天发出本月的欠款通知,让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去支付信用卡账单。目前的法律只要求十四天通知。过去由于消费者只有很短的时间支付信用卡账单,往往导致不慎迟交而被罚款的情况。
  
第六,消费者有权利在收到信用卡使用条款重大变化的通知后选择离开该信用卡公司,消费者可以关掉信用卡账户,并根据旧的条款将旧的债务在五年内付清。
  
第七,禁止信用卡公司根据消费者在其它地方的不良付款表现来增加信用卡的利率。现在许多信用卡公司都有规定,如果你在其它信用卡公司欠钱,信用卡公司有权涨你的信用卡的利息,尽管你在这家信用卡公司并没有不良记录。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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