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买房者税务优惠新变化(IV)

【大纪元12月13日讯】这一期的刘律师信箱要接着前面三期的内容继续讲讲有关11月6号通过的《劳工、屋主、商业协助法案》中有关首次购房者的$8,000美元抵税优惠,以及给再次购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税优惠政策。

1.我如何申请该法案给予的抵税优惠?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你在申报年终联邦报税时如要申请法律给予的抵税优惠,申请时需填写5405表,然后在联邦报税1040表中反映出来。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批准或许可手续。这基本上是一个自觉如实申报的程序,但是你须确保自己符合各项抵税优惠的资格,比如说个人收入限制、住房年限限制、房屋过户日期要求等等。申请者必须将新买的房子的过户结算书(HUD-1)附在5405表之后作为证明材料。

2.买什么样的房子符合抵税优惠待遇?
答:可以是任何房子,比如说单独庭院(single family home),或复式房(townhouse或condo),也可以是汽车房(manufactured home或mobile home),或船(houseboat),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子,它必须是买主用来作主要住宅的,不可以是出租或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子。

3.我买父母的房子还可以享受抵税优惠吗?
答:新法律要求抵税优惠不能给予向家庭成员购买房子的人。向你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或你的配偶,及配偶的上述家人买房的人都不能享受抵税优惠。

4.我没买房,可是我找建筑商在我的一块土地上盖了一幢新房子,我还能享受抵税优惠吗?
答:是的。新法律规定,如果个人自己新盖了一幢房子,该人搬进“新家”之日就是该人“买下”这个房子的日期。

5.该抵税优惠是“refundable”,这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说如果申请者的报税金额不到$8,000或$6,500美元,没有足够的纳税额来抵税的话,政府会把没有用完的抵税优惠以退税的方式直接退还给申请者。举例说,A某2009年底根据收入应缴纳$5,000美元税金,政府在发工资时提前预扣(withholding)了$4,000美元的税金,本来报税时应再缴纳$1,000美元的税,如果A具有资格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购房者抵税优惠,政府会退给他$5,500美元的税金($6,500-$1,000应缴税金)。

6.我怎样才能尽早享受这些抵税优惠?
答:合格者不必等到2010年报2009年联邦税或2011年报2010年联邦税时才享受新法律带来的好处。合格者可以立即申请降低自己现在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新法律还允许申请者选择将抵税优惠用于去年的报税,即2009年买房者可以修改2008年的报税来提前拿到抵税优惠。什么人会选择将抵税优惠适用于去年的报税呢?这是合理避税的设计工作,比如说,有的人2009年调整后个人总收入(MAGI)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可是他2008年的MAGI并没有超过,那么申请修改2008年报税来利用抵税优惠,会最大程度地利用该抵税优惠带来的好处。这最好是和会计师一起讨论决定。

这里讲的只是一些基本问题的法律原理的解答,具体操作还要咨询有经验的会计师。如果你有资格使用抵税优惠,最好请会计师帮你报税,以最充分地享受该优惠带来的好处。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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