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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为争女儿 不接工作变卖房产

2010-03-12 01:04 中港台时间|03-13 0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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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台湾女星贾静雯人间蒸发半年,滞留美国另请当地律师打女儿监护权官司,除了在美生活开销庞大,整个官司程序费用至少得再砸160万人民币(下同)以上,因而传出贾静雯考虑卖掉上海价值400万元的房子。

去年4月,贾静雯曝出婚变消息,并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梧桐妹被老公孙志浩带往美国。贾静雯在过去半年多时间内一直待在美国加州,与孙志浩争夺女儿监护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本贾静雯在台湾请律师黄珊珊及吴宜臻打跨国官司,但孙志浩已是美国公民的身份,贾静雯只好与母亲奔赴美国并另请美国当地律师。律师赖芳玉分析,美国法院虽对监护权官司多会判给母亲,但关键在于,孙志浩和梧桐妹为美国公民,贾静雯则不是,美国法院更看重这点,结果仍是未知数。

贾静雯的经纪人王芸前天表示,因为《侬本多情》反应好,贾静雯陆续接到5个广告、3部戏邀约,但她在官司结束前婉拒一切工作。不接新工作又要打官司,贾静雯只好把2年前买下来的房子转手卖掉,原本这套房子是贾静雯让母亲居住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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