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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 基隆港先警告暂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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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基隆17日电)基隆市海洋广场港边经常有钓客垂钓,影响市容和带来脏乱,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上午6时许,约谈2名钓客到案,函请港务局依法裁罚。不过,港务局先发文警告,暂不开罚。

基隆市海洋广场去年8月开放至今,钓客常聚集在港边垂钓且屡劝不听,影响市容门面,带来大批垃圾及鱼腥味,市府交通旅游处虽张贴公告“禁止钓鱼”,但钓客们依然我行我素。

为展现积极作为,第一分局今天上午前往港边取缔时,发现詹姓及洪姓2人正在港边垂钓,因此将他们带回警局讯问,其中詹姓男子3月12日已有警方劝导纪录。

市警局第一分局长吴敬田指出,在基隆港边垂钓,可依商港法第18条处罚新台币9万至90万元,但警方是协助执勤及取缔单位,裁罚权在基隆港务局,因此员警制作笔录后,已将讯问纪录及取缔照片函送港务局处分。

但港务局港务组表示,依过去惯例,港务局将会先发文警告当事人,若第2次再遭警方取缔才会开罚。

港务局说,虽依商港法规定,商港区域内不准垂钓,但钓鱼毕竟不是重大违规案,目前商港法处罚9万至90万元实在太重,港务局正进行修法,希望降至600至6000元,并送立法院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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