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长被判刑 开发商排队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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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近日,因收受贿赂579万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周宏伟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被称为江西省国土系统的一次“地震”。

据《法制日报》报导,周宏伟一案是抚州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获的涉案金额和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搜查他的办公室时,里面堆放着许多礼品,名贵东西琳琅满目,仅用于装钱的信封就有几十个。”据办案人员表示,在现场搜查到几个大信封,每个信封都装着几万元,“房地产商都把新年送礼当作了一种投资。”

单笔最高收受百万

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45岁的周宏伟在担任南昌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的9年间,先后接受来自23人共计62次,金额达567万元的贿赂,而收受贿赂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在每年的新年、中秋等节日期间。

一些开发商打着中国新年拜年的名义,排着队给周宏伟送钱。“由于送礼的人太多,有的把礼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认识,因此我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据周宏伟的供述,他的受贿可谓是一笔名副其实的“糊涂账”。

第一次的受贿时间就发生在2001年的中秋节,受贿金额只有几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颐和园项目二期用地。为感谢周宏伟对项目用地的支持,该公司董事长余某于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节,分3次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

此外,余某还分别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新年,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3万元;2002年、2003年端午节,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 4,000元。

彼时的周宏伟对于一次几千元的“收入”还是相当“满意”,但是,随着地位的提升以及权力的不断攀昇,这位土地爷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一次性的受贿金额甚至直线上升至百万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购买了江西君临天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格玛商铺。为请周宏伟协调尽快付清购房款,2008年5月,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委托中间人送给周宏伟人民币100万元。

而周宏伟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计3,100万元的购房款。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县国土资源局调整干部岗位。在笑纳了时任新建县国土局象山镇土管所所长涂某的6万元人民币后,在随后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周宏伟对涂某大力推荐。2006年2月,通过周宏伟的“运作”,涂某心想事成,被任命为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在收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何某4万元后,周宏伟随即提议将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进贤县国土局工作的罗某借调市局负责信访工作。不久,周宏伟将罗某正式调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任东湖分局副局长。

据有关人员介绍,周宏伟从未主动向当事人索取贿赂,都是他人主动行贿,一些房地产商打着新年拜年的名义,排着队向周宏伟送礼。

经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伟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363.9万元、美元12.5万、欧元2万、港元55 万和价值人民币378,735元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此外,在担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区分局(现已更名)局长一职期间,他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

周宏伟简介:

18岁,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规划管理专业,大学期间成绩名列前茅,被免试推荐为同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

25岁,作为优秀人才被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引进。其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了全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主持了南昌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价格评估体系的建立,参加了南昌市土地管理法规、规章的制定,并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30岁,被破格提拔为高级工程师;

35岁,被任命为南昌市土地局副局长;

40岁,被提拔为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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