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長被判刑 開發商排隊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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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近日,因收受賄賂579萬元並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周宏偉被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此案被稱為江西省國土系統的一次「地震」。

據《法制日報》報導,周宏偉一案是撫州市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查獲的涉案金額和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涉案人員多達50餘人。「搜查他的辦公室時,裡面堆放著許多禮品,名貴東西琳琅滿目,僅用於裝錢的信封就有幾十個。」據辦案人員表示,在現場搜查到幾個大信封,每個信封都裝著幾萬元,「房地產商都把新年送禮當作了一種投資。」

單筆最高收受百萬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45歲的周宏偉在擔任南昌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的9年間,先後接受來自23人共計62次,金額達567萬元的賄賂,而收受賄賂的時間絕大多數集中在每年的新年、中秋等節日期間。

一些開發商打著中國新年拜年的名義,排著隊給周宏偉送錢。「由於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把禮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認識,因此我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據周宏偉的供述,他的受賄可謂是一筆名副其實的「糊塗賬」。

第一次的受賄時間就發生在2001年的中秋節,受賄金額只有幾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業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頤和園項目二期用地。為感謝周宏偉對項目用地的支持,該公司董事長余某於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節,分3次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

此外,余某還分別於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新年,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3萬元;2002年、2003年端午節,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 4,000元。

彼時的周宏偉對於一次幾千元的「收入」還是相當「滿意」,但是,隨著地位的提升以及權力的不斷攀昇,這位土地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一次性的受賄金額甚至直線上升至百萬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購買了江西君臨天下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西格瑪商舖。為請周宏偉協調儘快付清購房款,2008年5月,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委託中間人送給周宏偉人民幣100萬元。

而周宏偉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計3,100萬元的購房款。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縣國土資源局調整幹部崗位。在笑納了時任新建縣國土局象山鎮土管所所長塗某的6萬元人民幣後,在隨後召開的有關會議上,周宏偉對塗某大力推薦。2006年2月,通過周宏偉的「運作」,塗某心想事成,被任命為新建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在收受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何某4萬元後,周宏偉隨即提議將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進賢縣國土局工作的羅某借調市局負責信訪工作。不久,周宏偉將羅某正式調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任東湖分局副局長。

據有關人員介紹,周宏偉從未主動向當事人索取賄賂,都是他人主動行賄,一些房地產商打著新年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

經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偉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363.9萬元、美元12.5萬、歐元2萬、港元55 萬和價值人民幣378,735元的商舖一間,共計折合人民幣579萬餘元。

此外,在擔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區分局(現已更名)局長一職期間,他還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

周宏偉簡介:

18歲,考入華中農業大學土地規劃管理專業,大學期間成績名列前茅,被免試推薦為同校同專業碩士研究生;

25歲,作為優秀人才被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引進。其間,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完成了全國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試點工作,主持了南昌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宗地價格評估體系的建立,參加了南昌市土地管理法規、規章的制定,並先後多次榮獲全國土地利用優秀成果一等獎、國家土地管理局科技進步二等獎等榮譽稱號;

30歲,被破格提拔為高級工程師;

35歲,被任命為南昌市土地局副局長;

40歲,被提拔為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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