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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场须有证照恐爆垃圾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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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月初审通过废弃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强制资源回收业者须取得废弃物清理许可证才能经营,引发反弹声浪。回收业者指出,台湾一年回收物达九百一十四万吨,合法废清可处理的回收量仅六十五万吨,若此版本三读过关,将使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资沦为垃圾,引发垃圾大战,回收业者明天将到立法院陈情。

业者明将到立院陈情

当时支持修法的立委黄淑英表示,现有回收政策难以掌控流向,例如回收炉碴导致土壤污染案,凸显废弃物清理管制严格、资源再利用管理宽松问题,她认为应将废弃物清理法、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两法合一”,让废弃物清理、资源回收采同一管制体系,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全台约三万人受冲击

台北市资源处理场协会理事长施火木则说,申请相关证照需二至四年时间,将造成现有回收业停顿无法工作,每年恐将有八百五十万吨资源回收物难以合法处理,全台三万名资源回收业人员生计也将受冲击。

施火木说,依该草案规定,各县市清洁队也必须取得清理许可证,但各地清洁队场地有限,也很难合法,明显窒碍难行。

公有清洁队也难合法

台北县回收再利用协会理事长李燿祯表示,这项修法版本也将冲击电子、营建、石化、钢铁业。以光电、半导体产业为例,各公司所使用的酸碱液,目前均由再利用厂商纯化后,即可回到原制程,有效减少废弃物产出量,若依初审修法规定,仅能由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负责,最终仅能用于焚烧或其他低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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