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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場須有證照恐爆垃圾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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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月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強制資源回收業者須取得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才能經營,引發反彈聲浪。回收業者指出,台灣一年回收物達九百一十四萬噸,合法廢清可處理的回收量僅六十五萬噸,若此版本三讀過關,將使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資淪為垃圾,引發垃圾大戰,回收業者明天將到立法院陳情。

業者明將到立院陳情

當時支持修法的立委黃淑英表示,現有回收政策難以掌控流向,例如回收爐碴導致土壤污染案,凸顯廢棄物清理管制嚴格、資源再利用管理寬鬆問題,她認為應將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讓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採同一管制體系,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全台約三萬人受衝擊

台北市資源處理場協會理事長施火木則說,申請相關證照需二至四年時間,將造成現有回收業停頓無法工作,每年恐將有八百五十萬噸資源回收物難以合法處理,全台三萬名資源回收業人員生計也將受衝擊。

施火木說,依該草案規定,各縣市清潔隊也必須取得清理許可證,但各地清潔隊場地有限,也很難合法,明顯窒礙難行。

公有清潔隊也難合法

台北縣回收再利用協會理事長李燿禎表示,這項修法版本也將衝擊電子、營建、石化、鋼鐵業。以光電、半導體產業為例,各公司所使用的酸鹼液,目前均由再利用廠商純化後,即可回到原製程,有效減少廢棄物產出量,若依初審修法規定,僅能由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負責,最終僅能用於焚燒或其他低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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