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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国防部将设政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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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2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防部设政风机构将有法源依据,不设政风机构的军事机关及公立各级学校,得由上级机关政风机构统筹防贪。

现行条文规定,“民意机关、军事机关及公立各级学校不适用本条例之规定”;草案则增订“国防部设政风机构,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草案说明指出,原本军事机关已设置监察系统执行相关业务,没有必要设置政风机构;但去年中央廉政委员会委员建议,国防部须思考建构复式监督系统可行性,才能提升人民信赖。

法务部表示,修法是为在国防部设置政风机构,未来国防部除内控机制,也引进外控机制,国防部政风人员将与国防部总督察室平行运作,形成“双轨并行,复式监督。”

此外,草案也增订,不设政风机构的军事机关及公立各级学校,得由上级机关政风机构统筹办理防制贪渎不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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