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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修法争议 台政院:尊重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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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1日电)立法院昨天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引发影响新闻自由争议。行政院发言人江启臣今天说,尊重立法院的修法过程,“现在也不可能撤案”。

根据二读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未来媒体新闻报导涉及个人相关资料,须先告知当事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尊重言论自由向来是NCC立场,草案排除媒体免责权,NCC担心日后会影响新闻自由。

江启臣晚间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尊重立法院立法过程,“现在也不可能撤案”,若立法院不过就不过了。政府尊重新闻自由,但也希望媒体自律并尊重人权。

不过,行政院官员说,一定是行政院支持的法案,才会送请立法院审议,也不会干预修法过程。

行政院官员表示,新闻自由、个人隐私与尊重人权,某种程度须找到平衡点,且被社会大众与媒体接受,但关键点可能会是在个案是否涉及社会公益。新闻媒体有新闻自由,但本来就要善尽查证义务,报导是否侵害个人自由与基本权益,须视报导是否为社会公益。

他说,若报导一个侵害社会公益的人,还要事先告诉,媒体就会失去监督角色,某种程度这确实有冲突,这几个原则间将来如何达到平衡,是修法最具挑战的地方,可能未来在施行细则须有通盘考量,否则遇到争议就case by case,看法官怎么判。

行政院官员表示,从媒体道德来说,基于社会公益须报导时,媒体未来可能会更谨慎,特别是涉及隐私部分,可能查证会更完整,某种程度有警惕作用,但是否警惕太过,会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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