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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的美国杀人犯将由行刑队执行死刑

2010-04-24 11:25 中港台时间|04-24 1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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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美国之音2010年 4月 23日报导)美国西部犹他州的一名法官下令一名被定罪的杀人犯由行刑队来执行死刑,这是该州十多年来第一次执行死刑。州法院法官罗宾.里斯星期五签署了枪决加德纳的执行状。加德纳在1985年因在盐湖城法庭企图逃跑时击毙一名律师而被定罪。根据犹他州法律,他有权选择通过注射或是由5人组成的行刑队执行死刑。

加德纳在戒备森严的情况下出席法庭时告诉法官,他愿意由行刑队来执行死刑。犹他是美国目前唯一允许行刑队作为执行死刑方法之一的州。犹他立法机构在2004年将其列为非法,但是在此前被定罪的罪犯仍然可以作为处死的方法之一进行选择。1977年以来,只有两名囚犯是由行刑队处死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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