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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的美國殺人犯將由行刑隊執行死刑

2010-04-24 11:25 中港台時間|04-24 1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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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4月 23日報導)美國西部猶他州的一名法官下令一名被定罪的殺人犯由行刑隊來執行死刑,這是該州十多年來第一次執行死刑。州法院法官羅賓.里斯星期五簽署了槍決加德納的執行狀。加德納在1985年因在鹽湖城法庭企圖逃跑時擊斃一名律師而被定罪。根據猶他州法律,他有權選擇通過注射或是由5人組成的行刑隊執行死刑。

加德納在戒備森嚴的情況下出席法庭時告訴法官,他願意由行刑隊來執行死刑。猶他是美國目前唯一允許行刑隊作為執行死刑方法之一的州。猶他立法機構在2004年將其列為非法,但是在此前被定罪的罪犯仍然可以作為處死的方法之一進行選擇。1977年以來,只有兩名囚犯是由行刑隊處死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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