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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人生惹争议 情节涉及“霸凌”被罚

2010-04-28 19:18 中港台时间|04-28 19: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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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若梅台北报导)民视8点档《夜市人生》播出儿童“霸凌”的相关情节,属于“普遍级”和“保护级”不得播出的内容,昨天(28日)确定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开罚新台币42万元。

据了解,《夜市人生》于去年12月30日播出剧中小朋友被3名蒙面歹徒抢劫,以及学童于下课期间召集同学调查抢钱事件之类的情节,违反了“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

针对此次开罚事件,民视节目部经理赵善意说表示,剧情只是把学童在学校遇到的真实情形呈现出来,并没有“霸凌”的意思,希望透过演出进而带来社会教育的思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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