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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也要有尊严 台卡债族要求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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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给我一个有尊严及负责的还债条件”,卡债受害人自救会7日成立,于立法院民众请愿室召开记者会,要求基本的生存权。

两年前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卡债族原以为可有较缓和的偿还条件,但债务人向法院声请更生、清算成功概率偏低,银行协商债务人履行困难。

希望透过债清条例和法院,能解决债务,记者会上卡债受害人美琴说,因没有收入,与银行协商及更生是行不通,后来接受法扶基金会协助声请清算免责,但法院却认定美琴短期内又有大量举债预借现金的情况,及在美容休闲社有浪费性的消费而判“不免责”的裁定。

法扶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林永颂解释,经过银行协商成功率有8成,但7成履行有困难;而法院对更生的见解,程序上可能就驳回,被认可不到10%。日本却只要还2成就给机会。

在清算的程序,日本多为免责,台湾则相反。林永颂说,债清条例原则就是再给债务人机会,除非不诚实、严重浪费、投机者。

自救会的另一位卖彩券的杨小姐表示,她与银行的协商及更生声请被驳回,理由是彩券的营业额有20%,但她说,20%中的8%才是她的薪资,算算也只有1万6千元,每月2万的还款是很有压力的。

据法扶基金会统计,目前法院驳回的更生方案,有32.1%是因为法院认为家人可以协助还款、24.2%是债务人所明列的生活费用过高、14.1%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能找到工作或更好的工作。

法院认为家人可以协助还款,消基会代表郭尚义说,还债应以欠债本人为主,不应牵连家人,他指出,债清条例有些疏漏,像社会福利、救助的补助金,不能做为收入偿还。

林永颂说,台湾司法事务官不了解债务人困境,这是核心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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