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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无性生活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2010-05-13 10:37 中港台时间|05-13 10: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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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讯】(据中广新闻王长伟 首尔报导)南韩法院的一项判决认为,长达五年以上没有性生活,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南韩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为性格不合,已经有五年多没有性生活,因此提出离婚诉求。

首尔家庭法院在审理时说:只是因为没有性生活,难以认定为“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重大理由”,并判决男子败诉。

法院解释说:如果不是医学上的问题,透过当事者的努力,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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