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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违法促销翻新 北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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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4日电)电视购物台违法促销减肥等“食品”广告伎俩翻新,虽实体包装标示合法,但宣称有医疗疗效广告改由代言人口述。北市议员汪志冰、戴锡钦今天要求市府清查;卫生局说,加强查处。

汪志冰、戴锡钦在议会6楼举行记者会,出席记者会的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技正沈美俐表示,针对食品夸大有疗效,由专人针对不同媒体每天监看,去年 1年裁罚供货厂商金额达新台币5000多万元;对于业者手法翻新,后续会加强查处。

北市消保官严浩芬表示,消费者如果买到夸大不实商品,依消保法7天内可以无偿退货退费;若超过7天审阅期,也可以产品有重大瑕疵,要求解除合约。另外,公平交易法已修法,包括购物频道业者、产品代言人也要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电视购物频道违法促销伎俩翻新,汪志冰指出,这些由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产品名称包括鹿龟原胶锭、胶原活莓饮、全效纤瘦组。购物频道虽号称“严选”,但夸称的功能从减肥燃脂、抗老回春、到治愈飞蚊症、老花眼都有,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汪志冰说,卫生局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也就是广告或包装标示是否不实,来判别是否违法。频道业者游走法律边缘,产品实体包装合乎规定,但改由代言人与来宾对话、旁白耸动口语,或是广告画面上文字促销。

戴锡钦则质疑,卫生局1到4月,针对电视购物频道相关案件,只裁处34件,裁罚金额仅211万元。而经议员助理实际监看侧录,才12个小时就发现14件产品广告夸大不实,稽查单位裁罚明显偏低;况且与供货商、频道业者赚取暴利相较,裁罚不成比例。包括观传局、卫生局、消保官应透过修法,对玩法业者祭出重罚,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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