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新招 拍卖人行道 出价高可”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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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出价高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
  
经营者:“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

据大陆媒体报导,5月11日中午时分,弋阳县广场路丰泽商厦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绪激动地说:“怎么办呢?不咬牙叫价就没了摊位,生活来源都会成问题”,上有 90多岁的老母亲,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来就靠这个水果摊谋生,“几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风里来,雨里去,算是给城管局打工了。”
  
一小摊主说:”一天卖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几千元,除掉本钱,再除掉租金,根本赚不到钱。”
  
“为什么不严格审查参加拍卖者的身份呢?他们内部人参加拍卖,故意抬高价格,到手了又加价租出去。”
  
   ……
  
人行道成了“拍卖品”?

3月6日,弋阳县城管局在城区贴出《通知》,称将对城区所有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定位定员”,要求摊主们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队登记资料,在3月15日前往该大队拍租摊位,并交300元保证金。《通知》还附有“规划后的临时摊位图纸”。
  
《通知》称,临时占道拍租摊位的期限为一年,拍租成功后现场签订临时占道协议书,并于次日交纳一年的临时占道费,如未按期交纳,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内容中还注明,夜宵、报刊亭以外的摊点,占道费用按季度收取。
  
对于未拍租的摊点,城管部门将进行取缔并予以罚款。《通知》贴出后,城管大队开始大力清理城区摊点,要求城区的流动摊点和夜宵摊全部停止经营。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队在其会议室举行了多次摊位竞拍活动。摊位底价视地段、摊点类别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城管大队提供的收费票据中,统一开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众多摊主反映,对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很费解。
  
至于为何收费名目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弋阳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诸庆华解释:”由于软件方面的问题,电脑打发票时出不来”占道费”,只能用”占道挖掘费’替代了,其实收的就是”占道费”。
  
据了解,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摊点共收费101600元,41家流动摊点共收费37790元。
  
对于竞价拍租公共资源的依据何在,舒弋明立刻答复,“《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得很明确,我们做事都是有依据的。”当继续问竞价拍租的依据何在,舒一字一句地反问,“河道采砂权不是拍卖吗?国土使用权不也是拍卖吗,为什么街道不能拍卖?难道拍卖河道采砂权、国土使用权你查到有什么依据吗?”
  
居民: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
  
滨江公园胜利路的一个夜宵摊主说:“他们根本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普通百姓都明白,城市街道是公用设施,城管部门的职责是管理好市容,凭什么由他们主持拍卖?你们可以看看,弋阳县城大街小巷到处是“牛皮癣’和乱涂乱画,该管的不去管”。
  
粮食局下岗职工姚细林拍出价格最高的一个摊位,一年租金为1.6万元。“我摆摊7年了,实话实说,交点占道费、卫生费、排污费等管理费我们没意见,原来我们一年也交2000块左右,可这次由管理部门主持城市街道拍卖收费我们想不通,多次去城管局、信访办反映都没有下文,舒局长说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政府支持他们这么干。”
  
一位摊主说,“拍租摊位时,当场就有人质疑有些条款不合适,应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主持拍卖的舒局长竟然说“在这里我说了算,你不要就出去”!”
  
“真要有人拍走门口的马路,肯定影响生意,都是夜宵呀,没办法,只能打架了,管理部门不是人为制造矛盾吗?”李奕华说。“没办法,店门口也一定要划摊位,堵了我们的大门,要开门只好把摊位买下来开路啊。”

附近居民更是叫苦连天,”原来还是临时的,现在好了,一责问经营者,人家说是发证合法经营,油烟熏人,大小便、污水横流,噪音刺耳,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谁来负责呢?”
  
专家:政府不应该把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中华认为,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的竞价拍租资金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城管部门不具备相应职责。另一方面,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是收费的必要条件,而出于创收目的竞价拍租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县城管部门将临时占道收费通过竞价的方式变成固定期限的经营场所,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这是妇孺皆知的,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梁木生表示,”城管局是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无权改变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将其变成商品,更不能通过公权力将自己转变为商人。”
  
梁木生认为,”拍租主体合不合法,客体合不合法,行为合不合法,程序合不合法,所以除了要立即停止执行荒唐的拍租行为,更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产生了社会危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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