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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迫害法轮功 中国政法委员可来台

涉迫害法轮功中国政法委员来台 不利台湾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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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行政院公报昨公告,法务部令(法令字第○九九○八○二六四二号 ):订定“大陆地区法律专业人士来台资格审查基准”,自九十九年5月3日生效。

*列专业人士 我驻外官员惊讶*

该项由法务部长曾勇夫签署的行政命令明定:一、法务部为办理大陆地区法律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法律专业活动之资格审查作业,特订定本基准。二、大陆地区人士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法务部得认其具法律专业知识经验而得申请来台从事法律专业活动:(一 )具备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二 )曾经或现正修习法律相关课程。(三 )在大学教授法律相关课程或者有法学相关论著。(四 )现任或曾任大陆政府机关相关法制机关(单位 )之人员。(五 )具备司法警察之专业资格:以该团来台交流之主题涉有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之执行者为限。(六 )现任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员会之委员(含书记或副书记 )。(七 )随团秘书人员(每团仅限二名 )。(八 )其他经认定有益于两岸法律交流之人员。

*担心不利台湾国际形象*

据悉,部分驻外官员昨对“现任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员会之委员(含书记或副书记 )”被认定符合具法律专业知识经验而得申请来台从事法律专业活动,感到惊讶,忧心不利台湾国际形象。因为国际社会过去追查法轮功遭迫害事件时,曾质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涉嫌指挥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

驻外官员指出,国际社会对中共政法委员会的角色质疑。之前继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后,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拉马德里也在去年12月中旬,以江泽民与秘密警察“六一○办公室”前负责人、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成员、涉酷刑和屠杀罪为由,做出拘捕江、罗的历史性裁决,成为全球第二个对中共迫害人权采取司法行动的国家。未来一旦江、罗两人进入与阿根廷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是可以逮捕引渡到阿根廷受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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