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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薪资所得 占综合所得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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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报税季节又来了,财税资料中心在报税前一天公布最新资料,国内薪资所得占综合所得总额超过七十一%,有钱人炒作房市的财产交易所得,却只占○.二四%,炒作股市的证券交易所得更未纳入课税。财税官员也私下感叹:“用钱赚钱不必缴税,用劳力赚钱却是缴税主力”。

根据财税资料中心公布的“2008年度综所税申报统计专册”,当年度综所税申报户数为五四六万户,申报综合所得总额四.七五兆元,其中薪资所得高达三.三八兆元,占七十一.一四%,其次是股利所得占十四.六二%,利息所得占七.一二%。

不过,租赁及权利金收入只占综合所得总额二%,执行业务所得占一.二一%,营利所得占○.八七%,财产交易所得更只有○.二四%。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2008年受到金融海啸影响,国内出现失业、减薪及无薪休假等问题,受薪阶级薪资减少,但其他所得收入也减少,因此薪资所得仍占综合所得额七成以上。赋税署强调,尽管如此,但其应纳税额仅占总税额的五十一%;换句话说,虽然综所税的七成所得是薪资所得,但受薪阶级只缴了五成的税,且有一成以上的上班族不用缴税,三成以上适用六%税率。

另,根据财税资料中心统计,2008年有五十八位年所得二百万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没有缴一毛钱的税,其中还有两位年收入逾千万,有钱人未缴税的情况依然存在。

对此,财税官员表示,由于证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未纳入课税,加上避税管道不少,过去高所得者未缴税的情况确实相当严重;但“捐地节税”已防堵,加上“最低税负制”实施,情况已改善很多。

不过,官员也坦承,只要资本利得未纳入课税,“用钱赚钱”的人就比较难课到税,但资本利得课税涉及层面相当广,恐怕不是短期可以改变,目前薪资所得者还是综所税的缴税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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