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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的现金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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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晋文纽约整理报导)据纽约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尽管有风险,长久以来现金交易已是房产业作业中的一环,相信将来也会继续存在。其实,用现金支付经纪人费用或是缴付买楼款项,无论如何都属非法行为。因现金交易不会在利得或不动产转移上留下任何税务记录。

危及营业执照被吊销

最近一桩关于药妆连锁企业Duane Reade的案件中,让这一秘密得以摊在社会大众面前。Zelnik & Company零售经纪代理公司总裁芮尼克(Cory Zelnik)四月份在法庭证词中说到:10年前他在Winick Realty Group公司从事经纪人工作时,同该公司总裁威尼克(Jeff Winick)让人用装有10万美元的现金小皮箱缴付租赁佣金。他承认使用现金的目的是为逃避收入所得税。

在那次现金支付佣金案中,芮尼克分到约2.5万美金,而威尼克分到5万。芮尼克强调:“我们没有提这种要求,是客户提议这样。这样能砍价。这是威尼克、我还有房东共同商量决定接受的。”

芮尼克也证实这样的事例还有过一两回,金额共约5000美元,这些进账也都没有报税。

目前这一联邦调查案件中没人被判有罪,但据地产杂志《The Real Deal》报导,州级核发房地产营业执照的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考虑是否该将他们的营业执照吊销。

最常见是为逃漏税

这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个案。该杂志走访了十几位房产经纪人和律师后确认:交易的一方使用现金就是为了逃税。这些受访者虽不承认自身接受过这类交易,但都坦承现金交易是存在的。他们认为通常是投资客想从事洗钱作业,现金来源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大多数受访者不承认常会有现金交易,一位经纪人谈到某类买家最常使用现金交易。另有一家经营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表示平均一年约有一宗现金付款或以支付佣金的案例。

曼哈顿房地产公司副总裁萨珀利谈到他的经验:今年稍早一名欧洲客户打算从国外银行户头以现金支付一桩500万美元交易中的 100万。

这位欧洲买家看上曼哈顿苏活区(SoHo)一处房产,屋主是40年前购进的,出售后会产生巨大利得税赋,因此买卖双方私下商议,买方从海外提供100万现金,让交易记录为400万美元,从而让卖方减少税务负担。但萨珀利告知在美国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无论是投资还是租赁,台面下的交易五花八门,但都有基本的模式,通常支付现金是为了降低价格,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样可以省下不少税金。

还有一个例子:两位合伙经纪人共同完成一笔交易,一位经纪人没有拿到佣金,后来才知道因为佣金是用现金支付的,另一位经纪人把钱全拿了。由于现金交易没有任何记录,业主不得不再付一份佣金给这位态度强硬的经纪人。

可能涉及非法洗钱

尽管会有失去执照或是进监狱吃牢饭的风险,买方、卖方还有房主和经纪人还是都想尝试现金交易。

律师费德曼(Steven Feldman)谈到司法会紧盯洗钱行为,这会影响那些没任何文件可追踪的营收进入正规的银行金融体系。他强调,在房地产交易中,若接受非法来源或是未付税的大量现金,以便进入银行系统合法使用,这就可能构成非法洗钱罪。

市政级或州级政府已设立多种调查税务骗局和制裁经纪人的机制,虽然目前成立的案件极少。

为了避免联邦和地方上的税赋而用现金,估算这可省下经纪商50%的佣金税赋。产转移税这部分则约可避缴成交额的 3%。

市政厅财经部门从审查财产文件中也可寻得一些蛛丝马迹,如成交价低于同期的抵押贷款数目,这不合常理,可能就会遭到调查。截至目前少有案例列档供参考,或许交易双方都三缄其口。

洁身自爱是上策

租赁经纪商海文斯(Chris Havens)谈到曾有一位潜在租户欲支付现金以要求帮忙预留一处物业,他认为这样会伤害所有相关人士,包括这位潜在租户。因为这将不会有经纪人的记录,而经纪人正可以在他与房东之间,保障租户的权益。

他还提到当今的世界,像推特Twitter这类快速传播小道消息的技术,应足以让大家明白“洁身自爱”的重要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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