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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绿党吁废保证金 中选会说NO

2010-07-13 21:36 中港台时间|07-14 09: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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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3日电)绿党今天至中选会陈情,要求降低直辖市议员及里长选举保证金,且尽速修改选罢法“保证金不予发还”的规定,长期应废除保证金制度。不过,中选会说,保证金的收取有维持必要。

多名绿党代表下午手持“黑金政治源头=选举保证金”、“实施公费选举制度”标语至中选会陈情,要求将现行直辖市议员选举保证金新台币20万元与里长保证金5万元,降低为1/10以下。

绿党召集人潘翰声说,高额的选举保证金阻碍青年参政,如果没有富爸爸或富妈妈,根本无法跨过参选门槛;没有贿选或暴力等违法情事,都应该退还保证金,否则对平民百姓是惩罚。

对于绿党主张,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受访表示,保证金的收取有必要性,且现行规定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都偏低,中选会委员会议决议“有维持必要”。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表示,任何法律的修正,都会朝各界有共识的方向研议处理。

选罢法规定,“登记为候选人时,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由选举委员会先期公告”。

中选会规定,总统选举保证金1500万元、直辖市长200万元、县市长20万元、立委20万元、直辖市议员20万元、直辖市里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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