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检讨新股上市

证监会列5大罪状狠批上市申请及保荐人

标签:

【大纪元7月27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自揭发洪良国际 (HK-0946) 审计师造假账事件后,监管当局多次扬言年内检讨新股保荐人制度,借此提升其履行尽职审查的工作。

香港证监会 26 日在最新一期专栏文章中,罕见地狠批上市申请文件水准下降, 9 成有问题,并列出保荐人及上市申请人“ 5 宗罪”。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提醒保荐人有责任对上市申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独立股评人 David Webb 认为,保荐人的机制有检讨的必要。

证监会所列 IPO 所面临的 5 大问题,保荐人方面:1. 未有妥善识别申请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利益关系;2. 提供有欠充及可能严重失实解释的财务报表;3. 没有识别及评估上市申请人严重不遵守规定的情况。

上市申请人方面:4.矿业公司未有披露足够资料供投资者评估。5.海外注册公司未有全面披露潜在风险及责任。

香港《大公报》报导,证监会披露,截至今年 3 月底止过去 6 个月内,港交所 (HK-0388) 共接获 68 宗上市申请,证监会须就其中 60 个申请提出意见,另有 2 宗因文件出现严重缺失,而需要作重大修改后才再作审批,比率高达 9 成。

证监会指出,由于上市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质素下降,故需要在首轮审核中提出很多意见,令人关注到保荐人预备上市文件时,所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未达标准。

就利益披露方面,证监会指出,调查发现有保荐人并没有披露申请上市公司与特定人士 (例如分销商及供应商) 的重要利益关系。

其中一个个案中揭示,申请上市公司要求分销商预付大笔购货款项,而该分销商为前者的前雇员有关,并因购货款令营业额显着增长。另有个案为分销商或供应商的股东,属申请上市公司所控制,而招股章程初稿并无披露存有利益冲突的关连交易。

至于解释财务表现上,证监会指责不少上市申请人提交的草拟本,未有作出充分,甚至出现严重失实的资料,待监管机构查问后才提供合理的解释。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例如有个案应收账周转大幅延长,招股章程初稿解释受季节因素影响,但最终揭发为企业重组所致,而有关申请的会计师及保荐人辞任,在撤回上市申请下证监会未能进一步查询。另外,有个案显示保荐人尽职审查,只依赖上市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意见,但后者并没有指出公司存有不合规及潜在风险。

证监会认为,事件显示保荐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未能评估公司有否遵从个别规例。当局建议需咨询独立顾问意见,并在适当时向监管机构查询厘清问题。证监会更指出,对上市申请进行尽职审查,是保荐人及其他专业人士的职责,并非监管机构的责任。

港交所早前针对矿业公司,提高上市的门槛。证监会昨日亦称,由于勘探开发阶段未能带来收入,故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在其中一个案中显示,需经过政府批准才可将矿业资产上市,但准备文件未有作出披露,而有关申请最终因未获当地政府批准而撤回上市申请。

至于境外注册公司方面,证监会留意有上市申请的注册成立地,仅在近期才接纳为符合上市规定的司法管辖区,惟上市文件未有披露相关讯息。

独立股评人 David Webb 认为,一家公司上市后被揭违规,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即使上市申请过程中,保荐人未有履行尽职审查,亦无须负上法律责任。他认为,保荐人的机制有检讨的必要,甚至将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公司董事、保荐人及其他专业人士在内。

证监会于 2007 年起实施上市保荐人的发牌监管机制,制定一套对上市申请进行尽职审查的准则。然而,今年 3 月韦奕礼接受外电访问时透露,证监会翻查保荐人职守时,发现 2009 年上市的 73 支新股部分存有疑问。事件令投资者关注,一度令散户对新股招股存有戒心。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北京李女士:看秀怕什么?中共快倒了
夏佳理冀港集资续蝉联第一
港证监:台资洪良控股IPO造假
传英保诚保险拟5月在港上市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