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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公民外籍配偶获居留年龄可能提高

2010-08-02 03:50 中港台时间|08-02 03: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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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姚一彦丹麦报导)据丹麦《贝林时报》报导,最近丹麦人民党(DF)提出更严苛的移民法提案,可能会使丹麦公民的外籍配偶不得不再多等4年的时间,才能获得丹麦的居留许可。

由丹麦自由党和保守党组成的丹麦联合政府的主要在野盟友——人民党认为:鉴于“24岁限龄规则”在防止强迫婚姻上所取得的成功,他们建议给外籍配偶签发居留许可的最低年龄限制提升至28岁。人民党领袖克里斯蒂安‧图勒森‧达尔(Kristian Thulesen Dahl)说:“由于这个理由,因此由28岁限龄来取代24岁限龄是很自然的事。”达尔还说,人民党在政府的春季经济紧缩政策中投了赞成票以后,作为回报,他们要求政府确保人民党的这项提议能够通过。

据悉,2002年5月以来,“24岁限龄”成为了丹麦移民法的部分内容,规定公民必须满24岁其外籍配偶才能得到丹麦居留证。

目前,丹麦自由党正在考虑是否对这一规则进行一些变通性的修改,例如放宽对巴西、澳大利亚和美国籍的年轻人获得丹麦居住权的限制。然而与之相反,丹麦人民党却建议将年龄限制提高至28岁。

丹麦保守党的移民融合事务发言人纳塞尔‧卡德尔(Naser Khader)则发表了另一种意见,他认为“24岁限龄规则”目前运作得挺好,没有理由去改变它。纳塞尔‧卡德尔表示,目前的“24岁限龄规则”已经阻止了一些强迫婚姻,也给予年轻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因此保守党认为,没有理由改变目前的规定—— 无论是提高年龄的限制,还是给某些国家的年轻人开特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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