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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约 台产后护理纠纷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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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4日电)愈来愈多妈妈产后在护理之家坐月子,动辄数万元的费用,不时发生消费纠纷。卫生署今天公布定型化契约,明订产妇入住前后解约赔偿金额,不得违法超收,否则最高可罚150万元。

卫生署护理及健康照护处长邓素文、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长邱惠美今天公布“产后护理机构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约”,8月底正式公告实施后,将适用100家卫生署核准设立的产后护理机构,以及众多仅办营利事业登记的坐月子中心。

邱惠美指出,产妇预付坐月子定金,入住前因个人因素提前解约,如果是在入住日前31天解约,赔偿定金10%以下,21到30日赔偿定金20%以下,2到20日赔偿30%以下,前1日赔偿50%以下,入住当天解约赔偿不超过100%定金,赔偿采阶梯式计费,愈早解约,赔偿愈少。

如果产妇在进住后,住得不合意或因其他因素而想提前离开,产后护理之家或坐月子中心应退回未住满日数的余款,并且最多只能以余款的10%做为赔偿金。但坐月子中心和产后护理之家出现不可控制的新兴传染病,只要退还产妇定金,不必赔偿。

邱惠美说,产后护理之家与坐月子中心常见的消费纠纷是解约赔偿、提前离开、服务内容不符期待等,新的契约内容也规定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及“放弃审阅期”等字样。如果业者违规又不改善,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罚则,可处新台币6万到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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