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 吁特赦中国最后“流氓罪”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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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1983年因抢一顶帽子、砸块玻璃、打了个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的北京人牛玉强,将服刑至2020年。因为后来在中国法律条文中“流氓罪”被取消,牛玉强因此成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最近,当事人律师上书人大: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进行特赦,以维护法律对公民的公平、公正。

在1983年中共的第一次“严打”时,牛玉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0年,牛玉强获准保外就医;14年后,狱警来到他的家中,说他是两度被网上通缉的“逃犯”,带他回监狱服刑。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刑期的14年保外就医时间不计入刑期,牛玉强需到2020年方能出狱。

1997年,中共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流氓罪”。按照新刑法规定,牛玉强的行为只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最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1月6日上午,当事人律师周泽根据牛玉强家属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委快递了《法律建议书》,要求纠正对牛玉强案执行刑罚错误的问题,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进行特赦。

建议书中写道:“在1997年新刑法通过后,牛玉强再被以流氓罪服刑就已有失公正。石河子监狱(牛玉强现服刑监狱)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在其原判刑期2008年2月13日届满后,再顺延其刑期至2020年2月21日,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对牛玉强都是严重的不公正。”

周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将第12条第2款修改为:“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但生效判决的行为根据新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罪犯服刑期限与新法规定最高刑期相当的,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改法特赦两难 律师:需要公众关注

重庆律师郑建伟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说:“这个案子很特殊,如果改,就意味着原来是错的,会牵涉很多事情,就很难办。这个矛盾也不宜适用再审程序进行,因为如果你再审,以什么方式来判决呢?量刑过重?现在刑法中又没有了流氓罪,无法判决。”

他表示,用特赦相对合理一点,但是要启动特赦是一个很重大的事项,估计比较困难,要看社会的关注度了。实际上完全可以运用保外就医的方式“软着陆”。

北京刘魏律师说:“这个案子的确是依据了当时的法律判决了这个罪,但是按现行法律是不能随意改变以前的判决的。”

她表示,当时就觉得这个案子判死缓特别不可思议。她指出:“如果是从特赦这一方面来减轻罪犯的刑期,这件事情处理起来就会简单一些。应该有特赦或者是特赦这个权利行使的立法,规范一下会更有利于法制的进程。”

她说:“在中国好像还没有国家元首去行使这个权利,但既然有人提出来了,就会有人去思考,会有所触动的。”

最后她表示,法制的健全对事件的改变,都是需要很多人的关注。如果这个事件有更多的人关注,对法制现状,社会文明的进程都会有很大的促进的。

名词解释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份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中国《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中共建政以来,大陆从1959年到1975年共进行过七次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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