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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大企业女董事至少4成

2011-01-14 20:45 中港台时间|01-14 2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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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巴黎13日路透电)法国国会今天正式通过1项法律,强制大型企业须在6年内,将董事会至少40%的席次保留给女性。

这项立法获得总统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所属保守派政党“人民运动联盟”(Union for aPopular Movement, UMP)以及在野的“社会党”(Socialists)支持,适用对象将是法国约2000家已上市且员工超过500人、或营收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

法国已有一些女性出任财金高层职务,包括核能集团“亚瑞华”(Areva)执行长罗维格(AnneLauvergeon),以及经济部长拉加德(ChristineLagarde)。

不过整体而言,董事层级的女性人数仍偏低。1 份国会报告指出,法国股市CAC 40指数的蓝筹成分股企业中,董事会成员只有15%是女性。

社会党的菲莉佩提(Aurelie Filipetti)表示:“这项法律代表真正的进步。”

适用这项法律的企业须在3年内,确保董事会成员至少有20%是女性,作为过渡时期的措施。法国国会报告指出,目前CAC 40的成分股中,只有7家公司达到这项标准。(译者:中央社陈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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