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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胶鞋藏危机 近4成可塑剂超标

2011-01-19 21:42 中港台时间|01-20 08: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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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消基会19日公布与经济部标检局合作抽检市售塑胶鞋30双的调查报告,结果发现,在“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方面有11件超过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率37%,对此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可塑剂属于干扰生物体内分泌之化学物质,甚至还可能阻害生物体生殖机能,或引发恶性肿瘤,对怀孕期胚胎、成长初期以及婴幼儿影响颇大,现在将依法要求业者回收、限期改善,若企业经营者不改正,得依〈消费者保护法 〉第58条处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此次检验项目包括“多环芳香烃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中文标示”,在多环芳香烃化合物方面全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其混合物总含量则有 11件样品为超出国家标准0.1%限量值,不合格率为37%,至于中文标示查核有28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情形为无材质之中文标示、无制造商或进口商之名称、地址、电话、无中文标示及本体无产地标示等,不合格率为93%。

上述商品不但在大卖场轻易买得到,且造型皆有Hello Kitty、海绵宝宝、米奇等儿童喜爱卡通人物,不得让人忧心,如何能让孩子安心使用童鞋。

苏锦霞指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为环境荷尔蒙的一种,属于干扰生物体内分泌之化学物质,进入体内后形成假性荷尔蒙,传送假性化学讯号,影响本身体内荷尔蒙含量,进而干扰内分泌机制;还可能阻害生物体生殖机能,或引发恶性肿瘤,对怀孕期胚胎、成长初期以及婴幼儿影响颇大。

此次可塑剂含量不符合之塑胶鞋,将依据〈消费者保护法 〉第36条暨38条要求业者回收并命其限期改善、销毁或退运,若企业经营者违反者不改正,得依据该法第58条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至于“中文标示”不符合“鞋类商品标示基准”之商品也将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消基会最后也提醒家长,不要让儿童及家中宠物把玩或啃咬鞋子,以避免有害物质误入口中,且由于可塑剂可能经由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因此消费者在穿着这一类的塑胶鞋时,最好穿上袜子,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穿完后也应立刻用肥皂清洗足部。

另外,如果手部或足部擦有乳液类的保养品,也最好不要接触塑胶鞋,因为乳液中含有机油脂,容易将可塑剂溶出,乳液也容易让溶出的可塑剂被皮肤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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