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1月27日讯】1月26日,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星期三异地受审,被判死缓。
据大陆媒体报导,贵州遵义市中级法院在对张弢的一审中,裁决张弢受贿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两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
张弢被控在从1999年到2009年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902万余元。
他还被控从2005年起,入股经营“白宫”夜总会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并通过犯罪团伙组织者发放高利贷,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但法官认为,虽然身为高级执法者的张弢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所以判处他死刑缓期执行。
张弢1963年出生,学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及博士后。2002年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并在2006年被评为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