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27日訊】1月26日,原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張弢星期三異地受審,被判死緩。
據大陸媒體報導,貴州遵義市中級法院在對張弢的一審中,裁決張弢受賄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兩罪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
張弢被控在從1999年到2009年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先後受賄共計價值人民幣902萬餘元。
他還被控從2005年起,入股經營「白宮」夜總會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並通過犯罪團伙組織者發放高利貸,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但法官認為,雖然身為高級執法者的張弢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他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所以判處他死刑緩期執行。
張弢1963年出生,學歷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及博士後。2002年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並在2006年被評為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