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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日电)前联发科杨姓副理被控在离职前将公司电磁资料复制在家中电脑,并带到新任职公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拘役25天及9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杨姓男子自民国94年11月至96年4月间任职于联发科技公司,他与联发科所签订的聘雇契约书及离职会签单,均明定员工离职时不得泄漏所知悉的业务机密。
被告在联发科任职期间,多次将公司电脑内的电磁纪录档案,复制在家中的桌上型电脑,并在离职前夕将部分业务资料以电子邮件寄送到自己的信箱内,再以附有联发科资料的电子邮件,回复另一家公司的工程部经理。
杨姓男子在96年5月间转至晨星半导体公司任职,并将家里电脑中联发科的资料,复制到晨星公司配发的笔记型电脑内。他在同年6月间为晨星公司制作简报档时,涉嫌抄袭联发科的资料。
台北地院审理后采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姓男子拘役25天,以及合并应执行9月徒刑,但均可易科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