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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日电)从事衣物整烫工作的何姓男子,因使用电熨斗不慎,引发火灾,火势波及邻近住户,所幸无人伤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日前以公共危险罪,判处何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法院判决指出,现年44岁的何姓男子,与妻子在新北市中和区住处从事衣物整烫工作。何男在去年12月间,在屋内整烫区使用电熨斗后,没关掉电熨斗电源就离开用餐,再回房睡觉。
判决指出,电熨斗因持续加热,温度过高,引燃桌面易燃物。火势一路延烧,经民众报案,火势才遭扑灭。何男屋内物品不但被焚毁,还波及邻近住户房屋,造成2户屋主损失。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何男因疏失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他人损害,造成危害甚大,但审酌他与王姓住户以新台币3万元和解,以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何不服提起上诉,高院驳回,全案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