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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战阵亡 南韩给抚恤金4美元

2011-10-17 15:37 中港台时间|10-17 15: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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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首尔17日法新电)1名南韩妇人的哥哥在韩战中为国捐躯,但负责处理的政府单位只给予妇人4美元抚恤金。政府权益委员会谴责这项决定“无法理解”,要求重新提出赔偿金额。

2008年,63岁的金姓妇人发现她有个18岁的哥哥在韩战期间服役阵亡,当时她尚年幼。金姓妇人的家人大多都在1950年至1953年的韩战中丧生。

金姓妇人向主管退伍军人事务的国家报勋处要求赔偿。该单位拒绝这项要求,并引述法规,指出家属只能在士兵死亡5年内申请抚恤金。

国家报勋处在金姓妇人提告后受理给予抚恤金要求,但只提供5000韩元(4.35美元)。这是近60年前韩战结束后,政府给军人家属的赔偿金额。

国民权益委员会(ACRC)表示,士兵为国家奉献生命,现在家属只获得这种金额的赔偿,真的是“难以理解”。该委员会专门处理民众对政府单位决议的申诉。

委员会在声明中提到,报勋处未将过去60年通货膨胀计算在内。负责此事的委员会人员告诉法新社,当初5000韩元的赔偿金,换算后应等于现今76万韩元(662美元)。

国民权益委员会有权取消政府单位的行政决定,这代表报勋处必须提出新的抚恤金金额。(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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