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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国有地不标售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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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提案修法,限制政府机关标售国有土地,规定国有土地除非经专案核准,以“不标售”为原则,希望遏止业者养地以图暴利的机会。

赖士葆提案修改“国有财产法”部分条文,规定非公用财产类的空屋、空地,无预定用途且达最低开发利用面积者,除专案报经行政院核准标售者,以不标售为原则。

赖士葆在提案说明中表示,标售国有土地可增加国库财源,提升土地利用效能,但也可能助长房价飙高,提供业者养地以图暴利的机会,并失去调节土地市场供需功能。标售国有地短期可带来利益,但长期而言加深贫富差距,不利社会和谐。

他说,政府应以多元开发方式,如出租、委托、合作或信托、设定地上权、参与都市更新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赖士葆受访时表示,畸零地不在此限,且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其实已有内规,不随便卖国有土地,修法只是法制化,以前是“卖”为原则,现在修为“不卖”为原则,让国有财产局有法可循。财政部长李述德肯定这样的修法方向,只是条文还需讨论。

另外,赖士葆也提案修法,公用不动产用途废止后,管理机关应尽速办理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必要时,国有财产局得径行办理。

他说,公用不动产变更为非公用财产程序繁复,即使用途已变更,但管理机关多不积极办理变更,移交财产给国有财产局,造成许多国有不动产闲置未利用,修法是希望加速活化利用闲置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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