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式出台反恐条例 滥用刑法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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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10月29日中国人大常委通过有关界定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条例。引起外界的质疑。有律师认为扩大恐怖的界定范围,导致滥用刑法。有民众就认为中共出台条例实质是借机再次打压异议人士,而真正的恐怖组织就是中共本身。

律师:界定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

据中共官方喉舌新闻网报导,29日中国人大常委通过关于加强反恐工作的决定草案,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人大对反恐的解释,引起了外界的质疑。据法广报导,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直接引起社会失序的暴力的言论,才可予以限制,中国的反恐条例未免过于宽松,易被当局滥用。条例中煽动一词容易给执法机关滥权。

北京一位李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这个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确实比较模糊,给执法留下过多的空间,自由裁量权过大,入罪的范围过大。他认为应当去掉煽动二字。他还说:“涉及罪与非罪,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法律规定,对于法律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负责相应的司法解释。”

北京的维权律师江天勇对美国之音表示,这部法律的执行是授权性质的,也就是说,为了方便执法部门的维稳,为了应急,说谁是恐怖份子谁就是恐怖份子,难免将反恐扩大化。

学者:中国人随时被定为恐怖份子

独立评论员邹巍向大纪元记者介绍,“人大是立法机构,如果扩大了对恐怖活动的解释,对法律原则的破坏肯定是最厉害的,它是源头上破坏。根据当局的这个反恐怖法决定,大部分老百姓的不满、哪怕是思想的不满都可以定为恐怖行为。这个框可以将中国大陆所有人随时定为恐怖份子。”

有关这个反恐怖法的决定出台背景,邹巍认为,是因为中东茉莉花革命形成的社会转型令中共特别害怕而制定。人民向政府告状诉冤被认为是“恐吓政府”,访民上访,引起政府恐慌,所以就是恐怖份子,这个逻辑很荒谬。


谁恐怖?这个孩子长大后,不知会不会成为枭雄?(网络图片)

中国异议作家殷德义则表示,百姓现在被自己的恐惧所控制,战胜恐惧,是国人必须经受的一个过程。而权力,出于对百姓恐惧已经发疯了!因为不是通过民选的权力,则自始至终伴随着恐惧。


谁是恐怖组织。(网络图片)

上海维权人士察文君、张君令一致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共产党是一个暴力犯罪集团,是中国人民一切苦难的根源,它自身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恐怖组织。

“反恐条例的实质是再一次打压异议人士的一种手段,现在官民矛盾升级,各地都在发生军警与百姓大规模的冲突,出台的条例将加剧冲突,好似干柴与烈火关系”。察文君说。

张君令认为不断使用恐怖暴力手段令中共维持其统治权,这个反恐怖条例出台,意味新一轮白色恐怖的开始。也是它62年的血腥统治以来,周而复始,屡试不爽的手段。不过有学者分析指,现在的中国民众基本都能够分辨及看透中共的伎俩,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正义永远站在胜者一方。

(责任编辑: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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