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修订反贪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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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18日专电)欧洲议会宪法事务委员会初审通过经修订的反贪守则,要求欧洲议会议员必须清楚交代职务以外收入及其他的利益冲突事项。

据欧洲议会杂志(The Parliament)报导,此举可视为欧盟机构朝向透明公开化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新修正的内规禁止欧洲议会议员收受足以影响法案结果的报酬,这些规定还包括议员收受礼物价值的限制,并严格规范卸任议员从事游说的工作。

关于收受礼物的规范,凡欧洲议会议员都必须拒绝价值超过150欧元的赠与或需交给议长,而出席官方事务的活动及费用补贴,都不能视为礼品赠与。

此外,欧洲议会议员必须完整公布,当选前3年曾经参与的工作和职务经历,以及是否担任公司或非政府组织的董事会成员。

同时,欧洲议会议员在任期间,若从事任何营利活动年度获利超过5000欧元,也必须完整说明详细原委。

违反规定的议员,将取消1天津贴作为惩处,或者10天以上不得参与议会的活动,并且不得担任大会报告的起草人。

这项经宪法事务委员会修正通过的内规,将在下月1日交由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全会表决,若全会表决通过,新的内规将自明年1月1日实施。

欧洲议会议长布杰克(Jerzy Buzek)也支持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内规。他说,欧洲议会议员是用实际行动展现以透明化方式执行职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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