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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1日电)网路购物蓬勃,民众往往不清楚从事网路拍卖可能要办营业登记。国税局表示,网拍与实体商店一样,月销售额达新台币8万元、或销售劳务达4万元以上,就要办营业登记并报缴税。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以营利为目的的网路拍卖,每个月销售额未达到8万元或销售劳务未达4万元,可暂免办理营业登记。
每月网路交易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或销售劳务4万元以上,虽然要办营业登记,但若月营业额未达20万元,国税局表示,稽征机关可核定免用统一发票,依网路交易明细资料查得的销售额,按1%税率计算营业税额,按季缴税。
每月网路交易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则要开统一发票,每两个月为一期,申报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