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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拍月入8萬 需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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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網路購物蓬勃,民眾往往不清楚從事網路拍賣可能要辦營業登記。國稅局表示,網拍與實體商店一樣,月銷售額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就要辦營業登記並報繳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拍賣,每個月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可暫免辦理營業登記。

每月網路交易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雖然要辦營業登記,但若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可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查得的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按季繳稅。

每月網路交易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則要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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